指导案例:贾某合同诈骗案 —— 一房多卖各行为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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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合同诈骗案

—— 一房多卖各行为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信息

2024-03-1-167-002 / 刑事 / 合同诈骗罪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鲁 16 刑终 143 号 / 二审

关键词

刑事;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一房多卖;履行能力

裁判要旨

对于 “一房多卖” 型案件,应当综合事件起因、行为人履行能力、交易情况等情节,全面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仍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购房款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第一次出售房屋行为,要结合其是否采用欺骗手段、是否提前预谋一房多卖、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审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17 年 8 月 13 日,被告人贾某与某县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据此获得尚未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期房一套。

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贾某以售卖上述同一套期房为由,先后诱骗侯某、吴某、李某、崔某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四人购房款共计 41 万元,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二审期间,2021 年 5 月贾某分得案涉拆迁安置房后,将该房屋交由被害人处置,侯某、吴某、李某、崔某将房屋出售,四人各获得 6 万元;2021 年 5 月 14 日,某房产中介公司将从贾某处收取的 1 万元中介费退还李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作出(2021)鲁 1621 刑初 51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贾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贾某退赔被害人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害人崔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宣判后,被告人贾某提出上诉。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作出(2021)鲁 16 刑终 143 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改判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贾某将其尚未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期房以 19 万元价格销售给侯某,实际获取房款 10 万元,其在与侯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过程中未采用欺骗手段,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贾某向侯某卖房时已预谋一房多卖,故该起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案涉拆迁安置期房已销售给侯某后,贾某谎称其仍拥有该套房屋,实施一房多卖行为,分别与吴某、李某、崔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骗取三人共计 31 万元,其行为系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贾某与侯某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一房多卖的诈骗犯罪行为,应退赔侯某等四人经济损失。二审期间,贾某通过交付拆迁安置房交由被害人处置等方式,已分别退赔各被害人部分损失,该情节在量刑时已予以体现。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一审: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2021)鲁 1621 刑初 51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3 月 31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二审: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 16 刑终 143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7 月 28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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