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故意杀人案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 行为人通过书信、言辞等方式,将其内心对他人的仇恨灌输给被教唆人,使得被教唆人产生了 "为兄出头" 的犯意,造成被教唆人携带作案工具杀害多人的后果,属于教唆他人犯罪。
-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之后,熊某某多次纠缠单某,要求恢复恋爱关系,并扬言如不恢复恋爱关系,单家就要退赔钱财,单家因熊索要的钱财数额与实际不符而拒绝。对此,熊某某对单家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单家的念头。1998 年 9 月 4 日,熊某某写信给在福建打工的弟弟熊某甲,信中称:"…… 我对单某某一家的仇恨不报,已是生不如死!他一家花去我 9 千多块钱,特别是单某甲一次比一次凶残(血要用血来偿还!)…… 我要生存、要报仇,要想不再失败,我一定要等兄弟回来!我们最大的敌人是单某某父子,三个女人也可一并解决,到时秘密进行,他单某某不还钱,至少他儿子单某甲是要死的!这次他死定了!……" 又称 "…… 这场深仇大恨不解决,我死不瞑目…… 我们三兄弟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力量准备,财务准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4.html
1998 年 12 月,熊某甲从福建打工回到了家中,并与熊某某同居一室。1999 年 1 月 25 日下午 7 时许,熊某甲将事先写好的给其父母、大哥熊某乙、二哥熊某丙、妹妹熊某丁的 4 封信放在家中,携带早已准备好的两把尖刀及炸药、雷管等作案工具,来到单某家中。熊某甲与单某的家人再次因退赔彩礼一事发生争吵,争吵中,熊某甲乘被害人单某甲回房间换衣服之机,尾随其后,拔出尖刀朝单某甲的背部捅了一刀,将其捅倒在地,转身又朝被害人单某某、邵某某身上连捅数刀,将二被害人也捅倒在地。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4.html
单某及其妹妹见状当即拨打 110 报警,此时,熊某甲与被害人单某甲抱在一起,引爆随身携带的炸药,二人当场被炸死。被害人单某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被害人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4.html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8 月 6 日作出(2002)赣刑监字第 21 号再审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同年 10 月 21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赣刑终字第 2 号刑事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中对被告人熊某某的量刑部分;维持原一审判决中的民事部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4.html
裁判理由
关联索引
一审: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饶中刑初字第 7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00 年 2 月 24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4.html
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刑一终字第 112 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00 年 5 月 10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4.html
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赣刑终字第 2 号刑事判决(2003 年 10 月 21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8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