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故意杀人案
因恋爱纠纷引发且被告人自首的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把握
案例信息
2023-02-1-177-023 / 刑事 / 故意杀人罪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2.29 / (2022)赣刑终 108 号 / 二审
关键词
刑事;故意杀人罪;恋爱纠纷;自首;死刑适用
裁判要旨
因恋爱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适用死刑一定要特别慎重,除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以外,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21 年 8 月,被害人张某与孟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张某租房给孟某某居住。同年 11 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孟某某,双方产生好感,此后二人多次见面、发生性关系并保持联系。
2022 年 1 月 19 日,王某某从外地来到孟某某租住处,遇见张某与孟某某在室内,遂在一楼厨房拿一把水果刀跟随张某上二楼。张某要求王某某离开,王某某辱骂张某,后掏出水果刀捅刺张某腰部、颈部,致张某当场死亡。王某某拨打 120 电话,明知孟某某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后被公安人员抓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9.html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作出(2022)赣 01 刑初 18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某某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作出(2022)赣刑终 108 号刑事判决,改判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情感纷争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某漠视他人生命,在辱骂被害人后,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腰部和颈部,致被害人大血管破裂并当场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罪行和后果严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9.html
但是,本案因恋爱纠纷引发,王某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能够认罪悔罪,且二审期间王某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对王某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9.html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2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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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赣刑终 108 号刑事判决(2022 年 12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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