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的劳务代偿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 人民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对于无业、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可以引导其以环境整治、林业看护等环境保护公益劳动方式替代履行部分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
- 人民法院在确定劳务代偿方案时,应当明确环境保护公益劳动的地点、时间、期限、内容、属地监管责任等内容,确保劳务代偿工作价值量等值于生态修复费用、劳务代偿方案能够顺利执行,切实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同时,施某华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受到刑事惩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考虑到施某华无业、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施某华就其以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替代性履行部分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予以认可。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002.html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87 条、第 179 条(本案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4 条第 1 款、第 15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00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3 条第 1 款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00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2 款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00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58 条(本案适用的是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002.html
一审: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9)苏 0981 刑初 98 号刑事判决(2019 年 12 月 28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0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