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和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的有关人员,在遇到法定情形时,经一定程序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民事 诉讼法规定回避制度,根本目的就是确保程序正义,保证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一方面,能够避免可能不公正审理的嫌疑,使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审判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利用权力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作出不公正 的裁决。 各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会规定回避制度。 如《德国民事诉讼法》就 规定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本人是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当事人为共同权 利人、共同义务人或追偿义务人,配偶(即便已离婚)为案件当事人,本人曾 经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本人曾经在案件中作为证人或者鉴定人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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