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 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48.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律后果和审理抗诉案件的法 院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48.html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 判决、裁定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这是其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重 要区别。 人民法院只要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应当裁定案件进入再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48.html
1991 年民事诉讼法第 186 条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抗 诉书后多少日内裁定再审。 2007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对此作了规定,明确 只要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在 30 日内作 出再审的裁定。 2007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还增加规定了审理抗诉案件的 法院。 原则上,审理抗诉案件的人民法院也是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同样还 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在这一原则之下,也有例外情况:一是对 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下 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是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是对于原判决、裁 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 民法院再审;四是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抗诉,接 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五是对于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 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48.html
这五方面的情况涉及第 211 条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情形,主要是案件的事 实问题,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有助于纠正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便于进行 对证据的调查。 2012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在 2007 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增加规定“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因有本法第 211 条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提出抗诉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如果要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审理,要看抗诉所针对的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是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如 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是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之后作 出的,就不能再交该下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了。 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纠正错误。 此后民事诉讼法修改 时,均未对本条作实质性修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4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4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48.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