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 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 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案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宣告失踪制度虽然能够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和债务清偿等问题,但在 公民长期失踪的情况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踪人的财产归属和与失踪人 有关的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宣告死亡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宣告死亡案件的成立,必须要求失踪人生死不明的状态持续一定时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宣告死亡对被宣告人的利益关系影响极大,必须慎重。 因此,虽生死不明但 未经过法定期间的,不能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 46 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 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 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比如登山遇雪崩、乘船遇海难等,持续 2 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 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343 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 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二、宣告死亡的程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82.html
(1)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须达到法定要求。 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 时间要“满四年”。 如果是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时间要“满二 年”。 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申 请宣告死亡可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
(2)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关系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 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 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只能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自然人死亡。
三、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 然死亡毕竟不同,前者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
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 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 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 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 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 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 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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