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经过 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 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 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二审审理地点的 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及案卷材料后,应立即开始对上诉案件进行 审查。 首先,应当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不是在法定上 诉期内提起的上诉,上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无上诉权的人提 起的上诉,作出裁定予以驳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被上诉人通知更换;对于上 诉状内容欠缺的,通知补正;对于超过法定上诉期而原审人民法院直接送第 二审人民法院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在对上诉行为审查之后,应立即审阅 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必要时可作调查。 其目的是看案情是否清楚,一审判决 或者裁定是否有错误,上诉人的请求及理由是什么。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 根据本条规定,无论 第二审案件审判组织形式采取合议制还是独任制,原则上均应当开庭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坚持以开庭审理为基本原则,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陈述、辩论 等诉讼权利,增强二审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特别是对二审独任制案 件而言,审判组织的形式已经予以简化,为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 权益,不宜再简化审理方式和程序,应当更加强调通过开庭方式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案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 据或者理由的案件,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上诉人的请求和理由明确,上诉 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基本一致,纠纷比较清楚,也可以不开 庭审理而径行判决。 但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执不一,事实不清楚,或者 当事人又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提出,则应当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是 第二审案件审理中的例外情况,实践中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 第二审人民 法院对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须以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 者理由为前提,在此前提下,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 审理的,才可以不开庭审理,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如果当事人上诉时提出 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以体现对当事 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护。 具体而言:第一,上诉人须没有提出新的事 实、证据或者理由。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作为上诉案件基础的第一审判决 在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被双方当事人认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提出的事实和 证据与第一审基本一致,可以不用再次经举证、质证等开庭审理步骤,因此可 以考虑不开庭审理。 第二,必须完成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三个步骤。 “阅卷”主要是指全面查阅案件卷宗;“调查”主要是指通过调取、审查、询问、走 访等方式,查实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询问当事人”主要是指与当事人见面,听取其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意见,形式较开庭更为灵活。 本条对以上3 种方式的表述,采取的是并列式,因此如果要对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需 要完整完成以上三个步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做好准备工作之后,如果决定开庭审理,则应当确定 开庭的地点。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 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这些做法的目的是方便当事人参 加诉讼及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8.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