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 用法律进行审查。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审查范围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进行审查。 这一规定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对以下两 个方面进行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第一,上诉请求涉及的有关事实,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判 决、裁定中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部分,以及其主张的民事权利有无事实根据 进行审查。 如果上诉请求涉及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即应当全面审查第一审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全部事实是否查明、证据是否充分、是非是否分清。 当事 人在二审中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核实。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第二,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中涉及的一审判决、裁定的内容在适用法律 上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如果上诉请求涉及一审判决、裁定的所有内容,则对 一审判决、裁定所有适用法律的事项都要进行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按照本条的规定,二审的审查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不一般性地 作全面审查,这与 1982 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全面审查原则有很大差 别。 1982 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149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全面审 查第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这里 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确定二审的审理范围。 简单地说,就是第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哪些事项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其核心的问题是第二审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对当事人上诉请求以外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这个问题涉及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和保证法律贯彻执行两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当事人有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权。 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事项,表明当 事人对其没有争议,或者原来虽有争议,但当事人对于一审所作裁判不再有 争议。 既无争议,当然也就没有纠纷,法院也就没有必要审理。 当事人对其 没有争议,表明当事人接受一审的裁判结果,虽然有些事项对其不利,或者损害其利益,但当事人放弃了其权利,或者说当事人处分了其权利,法院就应当 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也就没有必要对这部分事项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 题进行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另外,确保法律原则得到贯彻落实是法院的职责,第二审程序就是要纠 正第一审程序的裁判的错误。 第一审裁判既然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 错误,就破坏了法律原则的贯彻落实,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如果 第二审程序不加以纠正,法律设立第二审程序的目的就会落空,第二审程序 纠正第一审错误的功能设置就无法实现。 从这一点上讲,似乎第二审程序对 上诉案件的审查就不应限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部分,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请 求,对第一审裁判中存在的错误均必须予以纠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上述两个方面都有道理,但各自的结论不同。 在法律上确定第二审程序 审理的范围又必须确定一个基本原则,即是限于对上诉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还是对第一审全面审查,必须选择其一。 从世界各国(地区)的民事诉讼制 度规定和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选择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上诉请 求的范围,原则上只对上诉请求事项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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