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阻却事由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违法性阻却事由。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部分地区出现了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在野生动物侵害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下,行为人出于紧急避险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阻却违法性,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注意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假想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如有的观点所言,如果行为人违反相关规定,携带武器私自进入凶猛野生动物保护区,因受到野兽的攻击而杀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895.html
合法使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过程中,如驯养繁殖、科学实验、展览等,野生动物发生死亡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在适应环境中自然死亡的,属意外事件,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因管理不善或对野生动物习性不了解、喂养不当造成死亡的,不构成犯罪;经合法审批,在科学实验中解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死亡的,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以驯养繁殖、科学实验之名,故意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89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89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