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认定本罪时,要特别注意行为是否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而不能仅凭客观行为来认定本罪。例如,动物园管理者因搬迁需要,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将动物园的华南虎运输至异地,不能认定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 2018 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6 年修订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8 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类似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加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灭绝的危险,这严重侵害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危害生态安全,应依法惩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按照动物学界通说,野生动物是指生存在自然状态,或来源于自然虽经人工驯养繁殖,但没有发生明显、稳定的遗传变异的动物。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的解释,珍贵野生动物,是指在科学研究、生态、艺术、经济文化交往方面有着重要价值的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是指除珍贵、稀有以外,种群处于急剧下降的趋势,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刑法》第 341 条第 1 款规定的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需要注意的是,涉案动物虽然符合前述标准,但系人工繁育,且已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需要说明的是,2021 年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是《名录》1989 年 1 月发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幅调整。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保留原《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增 517 种(类)野生动物,比原来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其中大斑灵猫等 43 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 474 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二是将豺、长江江豚等 65 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 3 种野生动物,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三是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 988 种(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34 种和 1 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746 种和 7 类。上述物种中,686 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 种和 8 类为水生野生动物。在新《名录》中,有 60 余种物种被标注了 “仅限野外种群”,因为一些物种有成熟的养殖技术、有稳定的人工种群,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比如梅花鹿、马鹿等。这样标注区分了物种的野外种群和人工种群,不搞 “一刀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例如,犯罪嫌疑人壹甲、壹乙二人通过持枪射杀的方式猎杀了陆生野生动物环颈雉 3 只、山斑鸠 2 只、珠颈斑鸠 4 只、灰胸竹鸡 2 只,共计 11 只野生动物,带回家食用或出售。经鉴定,上述 11 只野生动物死体均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因上述动物不属于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故此壹甲、壹乙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第 341 条第 1 款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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