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九十八条:提出申请对外国法院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 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方式的规定。 与 2021 年民事诉讼法第 288 条相比,本 条主要是将原条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简化表述为“人民法 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简化表述为“有管辖权 的中级人民法院”,以与本章的其他相关表述保持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执行涉及的被 执行人及其财产都在该国领域内,自然可依该外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直接予以 执行。 如果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所涉及的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则涉及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外国法院 的生效判决、裁定,只有通过承认与执行程序获得我国司法上的认可,方可实 现其裁判内容。 在学理上,两国法院之间互相委托、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作 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制度,被称为特殊司法协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之所以特殊,主要是因为该制度涉及国家的民事审判制度、司法制度以及当 事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各国一般对此都规定了严格的承认和执行程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根据本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需要我国人民法院承认 和执行的,既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对于 当事人直接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其应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承 认与执行的申请书,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予以立案;对于外国法院请求承 认与执行的,其应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承认与执行的请求 书,人民法院接到请求书后予以立案。 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还是外国法院请 求,我国人民法院均须根据我国法律或者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 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经过审查,判决和裁定符合承认 和执行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的规定予以执行;不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裁定不予承认和 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在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公约方面,2019 年 7 月 2 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 22 届外交大会在海牙闭幕,《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 决公约》(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的谈判宣告完成。 虽然包括我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对公约 文本进行了签署确认,但这仅意味着该公约的条款得到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的确认,进而可以开放供各国签署,距离该公约的真正生效还尚有时日。 我 国目前尚未加入任何关于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 对于外 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我国法院目前承认与执行的依据仅有两种:一是我 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二是互惠原则。 就前者而言,我国 目前与三十多个国家签署了包含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就后者而言,目前司法实践对于互惠原则的认定标准主要采“事实互惠”标 准,即只有在请求国法院曾经承认和执行过我国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同意相关判决、裁定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请求。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需要说明一点,对于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应当严格按 照本条确定的程序和原则把握。 如果判决、裁定作出国与我国没有共同缔结 或参加国际条约,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此时对于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承认 和执行,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 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 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 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 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 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人民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 回,并说明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630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