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 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制定程序一般为:1、起草规章制度草案;2、民主讨论征询全体职工或职工代 表大会的意见;3、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4、用人单位内部审批通过;5、制度公示或告 知劳动者。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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