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的支付方式,目的在于解决劳动者因竞业限制造成 的就业受限而可能带来的生活困难,为其生活提供持续的经济保障。因此,该规定属于强制性 规定。用人单位若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等非金钱方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鉴于非上市公司的股 票期权在行权、盈利、价格、流转等方面都不具有确定性。相较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补 偿的规定,劳动者能否因行权而盈利、盈利能否达到法定竞业限制的最低标准都难以确定,故 难获审判实务支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6.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