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新用人单位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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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问题需区分新用人单位是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或是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 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不包括劳动者入职的用人单位,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基于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义务的责任处罚,属于违约 责任,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故原用人单位不能要求新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7.html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原用人单位可 提起诉讼,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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