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该问题需区分新用人单位是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或是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 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不包括劳动者入职的用人单位,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基于协议双方当事人约定义务的责任处罚,属于违约 责任,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故原用人单位不能要求新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7.html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原用人单位可 提起诉讼,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97.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