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用人单位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 小时(或40 小时),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 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 得超过36 小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3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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