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 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55.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