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按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案外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的行为不服,提出异议或者行 政复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15.html
当事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要求存在错误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15.html
当事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者违法采取措施 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1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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