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即生效。
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案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3)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
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69.html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6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6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