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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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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