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78.html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78.html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7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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