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也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的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的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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