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如何进行?

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也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采取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的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的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837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837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