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罪与彼罪
(1)选择性罪名的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后又实施贩卖、运输、邮寄或者储存行为的,应根据具体行为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例如,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自行运输、贩卖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需注意的是,在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中,对选择性罪名的认定应根据各行为人不同的行为加以区分,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2)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一般情况下,两罪不难区分,但行为人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易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混淆。两罪的区别在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第二,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行为对象仅为枪支、弹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第三,枪支、弹药来源不同。“非法储存” 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即非法储存的枪支、弹药通常来源可查。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中的枪支、弹药,一般来源无法查清或来源本身不构成独立犯罪。此外,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的,持有行为是对自身制造行为结果的再控制,已被前行为吸收,不再单独定罪,也不数罪并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3)本罪与走私武器、弹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走私武器、弹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25.html
第二,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对象为武器、弹药。
第三,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其中买卖、运输、邮寄行为一般发生在境内;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客观行为则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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