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 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 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我国合同法上所讲的合同终止包括合同解除 的情形,但是,我国劳动法学界一直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存 在争议,有并列说和包容说两种观点。1994年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 终止与解除的并列说,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并列说的做法。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1.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 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14.html
2.结束劳动关系的具体条件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 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 体资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 违规等行为的出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14.html
3.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 同期满终止的情形,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14.html
4.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 点,一般遵循民法的原则和精神,而劳动合同解除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较高,更多地体现社会法的性质和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体现对劳动者 的倾斜保护。 实践中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比较多,而劳动法仅规定了两类劳动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过 于简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1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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