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家庭的性质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一般来说,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特别形式,这种结合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其他非配偶身份的结合,即使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能称其为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身份的两性结合。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因此,它的含义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夫妻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互享社会所认可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家庭是指在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家庭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家庭是以血缘、婚姻和法律拟制为基础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其次,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它既是一个人的集合体,又是一个财产的集合体。它既是生活和消费部门,又是从事生产的单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以及本身包含的自然规律。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结合的产物,它并不是先天就有的。在不同的社会,婚姻家庭的结构特性不同;在同一社会,婚姻家庭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的性质、特点及其变化发展都是由其社会性质决定的。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相比,社会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在人与人结合的形式上,使婚姻家庭形式和非婚姻家庭形式相区别的关键不是结合者的生理基础,而是其结合是否为社会所认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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