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为。依各国立法例,认领一般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一)自愿认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一是自愿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认为该子女之父并领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自愿认领又分为两种:第一,单独行为的自愿认领,认为生父的认领系生父单独的法律行为,生父享有决定权,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同意,也不论母亲或子女是否反对;第二,以同意为条件的自愿认领。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认领模式是取决于一定条件的认领,其条件之一就是母亲或子女的同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以生父的意思表示,经过要式行为即产生效力。但为了防止冒认他人子女发生欺诈和诓骗行为,损害非婚生子女及母亲的名誉,以及造成子女真正生父认领上的困难与障碍,各国法律均规定生父认领的同时,还规定了认领的否认与撤销制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即在认领发生后,如果发现认领人不是被认领人之父,法律赋予有关当事人以否认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认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各国及有些地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考虑,在自愿认领法律制度中,均规定了认领无效的情况:①无意思能力人的认领。②与事实不符违反真实原则的认领。③对婚生子女或受婚生推定的子女的认领。④认领依遗嘱发生,而遗嘱无效的认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二)强制认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为自愿认领,经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请求强制生父认领。强制认领是请求法院以判决代替生父的自愿认领,以确认父母子女关系存在。认领的后果是相互间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666.html
强制认领的诉讼时效,各国规定不一致。一般从子女出生起计算,有的规定为一年,如《瑞士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而《法国民法典》则规定从出生之日起为两年。但也有个别特殊情况,美国多数州法规定,生母在怀胎或分娩后的任何时期,皆可随时起诉。
(三)认领的效力
无论自愿认领还是强制认领,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基本相同。主要是:①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与资格,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②产生生父对生母的妊娠、生育等费用的补偿责任。③关于认领后子女的姓氏,各国法规定的一般原则是父母单方认领的随认领方的姓,父母共同认领的,随父姓。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