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在受害人定残之后才出现的赔偿项目,所以其起算时间与残疾赔偿金一样,以受害人定残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能按照受害人受到侵权伤害的时间开始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56.html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额。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年度限额×被抚养年限×伤残等级指数÷抚养义务人数量,累计后的每年赔偿总额不超年度限额。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56.html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现该规定已经被《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所吸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在裁
判理由中单独计算,并将数额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判决主文中不再出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表述,同时判决的法律依据中应当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列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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