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认定的基本规则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65.html
误工费系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本应获得却因侵害行为无法获得或者无法完全获得的利益,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实际收入损失的予以赔偿,无实际收入损失的不予赔偿。误工费应当首先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
间和收入情况认定,受害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不能证明时,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进行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参照社会统计数据进行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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