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
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案件中,可通过审查运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来确定责任主体。机动车的运行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只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危险的发生。因此,由对危险源具有控制支配力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发生。其次,由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的人负担运行危险,符合利益与责任相统一的理念。《民法典》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以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观点,摒弃了按照车辆所有权确定责任主体的做法,规定了通过审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责任主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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