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认定律师执业不尽责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规定,不认定为代理不尽责的情形有:
1.委托人投诉律师代理不尽责,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73.html
2.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者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规则所禁止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73.html
3.委托人对诉讼、仲裁或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结果不满意,投 诉律师代理不尽责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73.html
4.相关代理不尽责事实须由司法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尚未作出认 定,委托人投诉律师代理不尽责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7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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