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认定律师执业不尽责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代理不尽责:
1.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辩护等活动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2.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 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 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 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 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3.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 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经律师事务所 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4.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 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5.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委托人争议的利益,或者接受委 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6.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 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 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7.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扣留委托 人提供的材料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8.未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导 致前述材料灭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9.不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规 则的强制性规定,给委托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实质性损害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10.未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福建省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操作指 引,或者未按照律师行业通常的操作程序办理,给委托人合法权益造 成实质性损害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9974.html
11.代理不尽责行为被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文书所确认的;
12.其他未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提供服务,给委托人合法权 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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