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律协《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一条 规定,禁止以下列方式发布业务推广信息:
1.采用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发布业务推广信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6.html
2.在公共场所粘贴、散发业务推广信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6.html
3.以电话、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针对不特定主体进行业 务推广;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6.html
4.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公安机关、监狱、仲裁委员会等场 所附近以广告牌、移动广告、电子信息显示牌等形式发布业务推广信 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6.html
5.其他有损律师职业形象和律师行业整体利益的业务推广方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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