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罚款、拘留的复议 执行知识

对罚款、拘留的复议

被罚款、拘留的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
外国人的拘留 执行知识

外国人的拘留

执行过程中,对外国人依法作出拘留决定的,应当层报所属高级人民法院, 由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对外国人实行拘留措施的案件,执行法院应当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于采取 措施的四十八小时内层报...
限制出境的一般规定 执行知识

限制出境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 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
限制出境的办理程序 执行知识

限制出境的办理程序

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 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制作执行决定书。执行决定书应当 送达当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措施的解除 执行知识

限制出境措施的解除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 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制作执行决...
限制出境的复议 执行知识

限制出境的复议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 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外国人的限制出境 执行知识

外国人的限制出境

对外国人实行扣留护照、限期出境等措施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案情、处理情 况于采取措施的四十八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 公室。
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执行知识

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
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 执行知识

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 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
不得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执行知识

不得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 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