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管辖 执行知识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管辖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 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中级人 民法院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事宜的告知 执行知识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事宜的告知

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加强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关事宜的告知和 征询工作。 执行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对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发 出执行通知时,可以同时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前的意见征询 执行知识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前的意见征询

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 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 审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决定程序 执行知识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决定程序

执行部门应严格遵守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内部决定程序。承办人认为执 行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同意后,由执 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 基层人民法院拟将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
移送决定的送达及其异议的处理 执行知识

移送决定的送达及其异议的处理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于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 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 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移送后的中止执行 执行知识

移送后的中止执行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 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 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
查控措施的延续 执行知识

查控措施的延续

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 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期间届满的,申请执 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材料的移送及补正 执行知识

材料的移送及补正

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向受移送法院移送下列材料: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3)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查...
移送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立案 执行知识

移送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立案

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材料,由受移送法院立案部门负责接收。受移送法 院不得以材料不完备等为由拒绝接收。立案部门经审核认为移送材料完备的,应 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登记立案,并及时将案件移送...
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执行知识

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与受理

受移送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 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 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