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基本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
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将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以借用等方式供他人使用,在此...
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认定
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认定 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除了按照《交强险条例》第14条和第16条的规定处理以外,还应当遵守《民法典》和《保险法》的规定。《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保险法》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