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
死亡“无名氏”的赔偿权利人
死亡“无名氏”的赔偿权利人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
多次转让拼装或报废车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多次转让拼装或报废车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至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4...
交强险的基本规定
交强险的基本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交强险对特殊项目的赔偿
交强险对特殊项目的赔偿 (一)“自费药”的赔偿 “自费药”是指未在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中的用药,该费用首先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负担,超出限额部分按比例分担。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交通事...
两辆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责任承担
两辆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责任承担 两车均未投保交强险,仍应按本条规定确定双方责任。在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损失数额较大、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损失数额较小的情形下,根据本条解释,次要责任人承担的赔偿数...
机动车转让情形下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转让情形下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转让时未投保交强险,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最后受让人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根据《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的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主体为投保义务人。在...
未投保交强险的释明
未投保交强险的释明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规定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该条规定,在起诉时并未提出相应主张,法院可行使释明权。机动车上路行驶...
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