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依法初查时提取的电子数据,要妥善保管、固定,以防失去再次取证的条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依法初查时提取的电子数据,要妥善保管、固定,以防失去再次取证的条件

对依法初查时提取的电子数据,要妥善保管、固定,以防失去再次取证的条件 《刑事电子数据规定》第 10 条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