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支某 1 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 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已尽合理警示防护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

指导案例:支某 1 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 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已尽合理警示防护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支某 1 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 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已尽合理警示防护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信息 2020-18-2-001-001 / 民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