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证据审查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证据审查
认定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寻衅滋事行为,需围绕 “场所属性”“现场状态”“行为影响” 三个核心重点审查证据,确保精准界定行为性质与危害程度,具体审查逻辑如下:

一、核心审查重点与对应证据类型

(一)重点一:公共场所的认定
“公共场所” 需具备 “向不特定公众开放、供公众活动” 的属性,需通过以下证据确认:
  1. 书证:如场所产权证明(标明用途为 “商业广场”“公园”“车站” 等)、经营许可证(如商场营业执照、景区运营资质)、政府规划文件(确认场所为公共活动区域);
  1. 证人证言:场所管理人员(如保安、店员)、周边居民、过往行人的证言,证实该场所日常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开放(如 “商场每天 9 点到 22 点对所有人开放”“公园 24 小时免费进入”);
  1. 视听资料:案发地点的监控录像、现场照片,显示场所内有不特定人员活动(如商场内购物人群、车站内候车旅客),无 “仅限特定人员进入” 的标识或管控措施。
需注意:私人住宅、封闭管理的企业厂区、仅限会员进入的私人会所等,因不向不特定公众开放,不属于 “公共场所”。
(二)重点二:案发时公共场所的状态
需通过证据确认案发时场所是否处于 “正常运营、有公众活动” 的状态,避免将 “无人或仅限少数人” 的场所状态认定为 “公共场所” 场景,具体证据包括:
  1. 犯罪嫌疑人供述:核实其实施起哄闹事行为时,场所内是否有其他人员(如 “当时商场里有很多逛街的人”“车站候车厅坐满了等车的人”);
  1. 证人证言:在场公众、场所工作人员的证言,描述案发时的人员数量(如 “大概有几十个人在现场”)、活动状态(如 “正在购物”“正在候车”“正在就餐”);
  1. 视听资料: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场所内的人员密度、公众活动情况(如 “录像里能看到收银台排队、过道有人走动”);
  1. 书证:场所运营记录(如商场当日客流量统计、车站当日班次表及售票数据),辅助证明案发时场所处于 “有大量公众活动” 的状态。
(三)重点三:滋事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的影响
需通过证据证明行为已造成 “秩序严重混乱”,具体证据需覆盖 “行为表现” 与 “混乱后果”,包括:
  1. 言词证据
    • 犯罪嫌疑人供述:承认实施的起哄闹事行为(如 “大喊‘商场有炸弹’”“故意推翻餐桌、辱骂店员”“带头堵塞电梯口”);
    • 证人证言:描述行为引发的混乱情况(如 “大家听到喊声后开始乱跑、尖叫”“餐桌被推翻后顾客纷纷逃离”“电梯口被堵后没人能上下,现场一片争吵”);
  1. 视听资料:监控录像、现场群众拍摄的视频,直观呈现行为过程及混乱后果(如 “录像里能看到人群拥挤推搡、物品散落一地”“电梯口被堵后队伍越积越长,有人情绪激动争吵”);
  1. 后果类证据
    • 若造成人员受伤: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受伤程度,如 “轻微伤”“轻伤”)、医院就诊记录;
    • 若造成财产损失: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意见书(如被损毁的餐桌、设备价值)、场所维修或赔偿费用票据;
    • 若造成公共服务中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 “交通堵塞情况说明”(如 “滋事行为导致某路段拥堵 1 小时”)、公共场所运营方出具的 “停业记录”(如 “商场因混乱暂停营业 2 小时”)、交通工具运营方出具的 “停运证明”(如 “公交车因道路堵塞无法通行,停运 30 分钟”);
  1. 行政机关说明材料:公安机关、城管部门等出具的 “出警记录”“现场处置情况说明”,描述出警时的现场混乱程度(如 “需多名民警维持秩序,耗时 1 小时才恢复正常”)。

二、实践注意事项:“秩序严重混乱” 的判断标准

需特别注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并非仅以 “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等 “有形损害” 为唯一标准,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1. 混乱的范围与持续时间:如行为引发的混乱覆盖整个公共场所(而非局部小范围),或混乱状态持续较长时间(如超过 30 分钟),即便无人员受伤、财产损失,也可能认定为 “严重混乱”;
  1. 对公众心理的影响:如行为引发公众恐慌(如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导致公众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如堵塞公共场所出入口、中断公共服务),即便无有形损害,也符合 “严重混乱” 的标准;
  1. 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裁量:需结合全案证据,参考 “一般公众对秩序的合理期待”(如商场应保障购物秩序、车站应保障候车秩序),判断行为是否超出 “轻微扰乱” 范畴,达到 “严重混乱” 的程度。
例如:在商场内故意大喊 “有炸弹”,引发人群恐慌奔逃,虽未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但导致商场暂停营业、需民警紧急疏散,应认定为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三、总结:证据审查的逻辑闭环

审查此类寻衅滋事行为的证据,需形成 “公共场所属性→案发时公众活动状态→滋事行为→秩序严重混乱后果” 的逻辑闭环:先通过证据确认 “场所是公共场所” 且 “案发时有大量公众活动”,再通过证据证明 “行为人实施了起哄闹事行为”,最后通过证据证实 “行为已造成秩序严重混乱”,三者缺一不可,才能精准认定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9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29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