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的证据要件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的证据要件
认定寻衅滋事罪中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的情形,需从 “行为本身”“涉案财物”“罪名区分” 三个维度审查证据,既要证明行为存在及危害程度,也要避免与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侵财类犯罪混淆,具体证据要件如下:
一、维度一:证明 “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行为” 存在的证据
需通过多类证据还原行为过程、手段及主观动机,核心证据包括:
  1. 言词证据
  • 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核实其是否实施强拿硬要(如 “多次在烧烤摊强行索要烤串不付钱”)、任意损毁(如 “无故砸毁超市货架商品”)、占用公私财物(如 “长期占用他人闲置车辆拒不归还”)的行为,以及行为时的动机(如 “就是觉得好玩、显威风”“想发泄情绪”),排除 “非法占有财物”“报复损毁” 等其他犯罪意图;
  • 被害人陈述:详细描述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如 “对方没打我,但一直纠缠着要我免费送烟,我没办法只好给了”)、自身反应(如 “没敢反抗但不是因为害怕暴力,就是觉得对方胡搅蛮缠”),证明行为的 “任意性” 与 “滋扰性”;
  • 证人证言:在场目击者(如摊位周边商户、路人)的证言,佐证行为的具体表现(如 “看到他连续几天去那家面馆吃‘霸王餐’,老板劝说时他还大声吵闹”),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
  1. 视听资料
  • 监控录像:案发现场的监控(如商铺内监控、路边公共监控),直观呈现行为手段(如 “犯罪嫌疑人未使用暴力,仅通过纠缠、起哄方式强行拿走商品”“无故踢踹路边停放的车辆”),证明行为无明显暴力胁迫,符合寻衅滋事 “逞强耍横” 的特征;
  • 现场照片、视频:被害人或证人拍摄的现场影像(如被损毁财物的照片、强拿硬要过程的短视频),固定行为造成的即时后果(如 “货架倒塌、商品散落”“强行拿走的财物外观”)。
  1. 关键审查要点:与侵财类犯罪的区分证据
根据 “两高”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第 7 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需重点审查以下证据区分罪名:
  • 行为手段:是否存在 “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如持刀、言语威胁 “不给钱就打你”)—— 若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若仅为纠缠、起哄、轻微滋扰(如 “吃霸王餐时仅吵闹不打人”),则倾向于寻衅滋事;
  • 主观动机:通过犯罪嫌疑人供述、行为前后表现(如 “强拿硬要的财物价值不高,且未后续变卖”“损毁财物后未索要赔偿”),证明动机是 “逞强耍横、发泄情绪”,而非 “非法占有财物”(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或 “报复性损毁”(故意毁坏财物罪)。
示例:多次在烧烤摊强行索要食物吃 “霸王餐”,无激烈暴力手段,被害人因对方滋扰而非暴力威胁妥协,此类证据可明确认定为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而非抢劫罪。
二、维度二:证明 “公私财物及情节严重” 的证据
需通过证据确认涉案财物的属性、价值及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满足 “情节严重” 的入罪标准,核心证据包括:
  1. 言词证据
  • 犯罪嫌疑人供述:确认涉案财物的种类(如 “吃的烤串、喝的啤酒”“超市的零食、日用品”)、数量(如 “每次拿两三串烤串”“砸了两排货架的商品”)、价值(如 “估计每次拿的东西也就几十块钱”);
  • 被害人陈述:说明财物的归属(如 “被占用的车辆是我个人所有”“被损毁的货架是店铺经营用资产”)、购买价格或价值(如 “那辆车我买的时候花了 8 万多”“损毁的商品价值大概 5000 元”)、财物对自身的意义(如 “闲置车辆是准备给家人用的”“损毁的商品影响了店铺正常经营”)。
  1. 书证与鉴定意见
  • 价格认定意见书:由专业机构出具,明确涉案财物的价值(如 “被损毁商品价值人民币 6200 元”“被占用车辆当前市场价值人民币 5 万元”),是认定 “情节严重” 的关键量化依据(通常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财物价值 1000 元以上” 或 “多次实施” 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 财物权属证明:如车辆行驶证、店铺营业执照、商品进货单据等,证明涉案财物为 “公私财物”(非犯罪嫌疑人本人所有);
  • 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支付记录:若涉及财物流转(如 “强拿硬要后被害人要求付款,犯罪嫌疑人拒绝的聊天记录”“被害人因财物损毁产生的维修费用支付记录”),可辅助证明财物损失及行为的恶劣性。
  1. 辨认笔录
被害人或证人对涉案财物(如被损毁的商品、被占用的车辆)、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确认财物与行为的关联性,排除其他财物混淆的可能。
三、维度三:注意事项:行为转化与综合评价
实践中,寻衅滋事行为可能与其他侵财类犯罪交织或转化,需结合证据对不同阶段行为分别评价:
  1. 若初始为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如轻微纠缠索要财物),后因被害人反抗升级为暴力威胁(如 “你不给就揍你”),则后续行为可能转化为抢劫罪,需审查 “暴力升级” 的证据(如被害人伤情鉴定、证人证言证明的威胁内容);
  1. 若任意损毁财物的金额远超 “情节严重” 标准(如损毁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同时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 “数额巨大” 的标准,需根据 “从一重罪处罚” 原则,结合证据优先认定处罚更重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总结:证据审查逻辑
审查此类证据需形成 “行为认定→财物确认→罪名区分” 的逻辑链:先通过言词证据、视听资料证明 “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 行为存在及非暴力、逞强耍横的特征;再通过价格认定、权属证明确认财物价值及公私属性,判断是否达到 “情节严重”;最后结合行为手段、主观动机证据,与侵财类犯罪精准区分,确保定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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