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证据要件 

随意殴打他人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证据要件 

1. 证明案发基础事实的证据 需围绕“案发原因、动机、目的及参与人员”展开,明确行为的主观意图与参与主体,核心证据包括:

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同案犯供述与辩解(需核实各行为人对案发原因的描述、参与动机——如是否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犯意)、被害人陈述(说明自身与行为人是否存在矛盾、行为人实施行为的诱因)、证人证言(佐证案发背景及参与人员范围);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1.html

书证:若为共同犯罪,需收集证明“预谋、犯意发起、组织分工”的证据,如行为人之间的通话记录(核实案发前是否有联络)、微信/QQ聊天记录(如商议“教训某人”“一起去滋事”的对话内容)、转账记录(如共同筹集费用、分赃记录,间接证明共同参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01.html

2. 证明案发过程的证据

需完整还原行为实施的细节,明确行为方式、参与人作用及损害结果,核心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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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供述(描述殴打、追逐、辱骂、恐吓的具体过程 —— 如 “如何拦截被害人”“是否使用工具”“谁先动手”)、被害人陈述(说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 —— 如 “被多人围堵辱骂”“被追逐至角落殴打”)、证人证言(佐证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手段及现场情况);
  • 视听资料: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如路边公共监控、商铺内监控)、路人拍摄的视频(直观呈现行为过程,如 “多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追逐被害人的路线”)、录音(如辱骂、恐吓的语音内容);
  • 物证:作案工具(如殴打时使用的棍棒、砖块,需附合法扣押手续)、被害人的衣物(如被撕扯的衣物、带有血迹的衣物,间接证明殴打行为);
  • 勘验、检查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记录案发现场的痕迹 —— 如血迹位置、工具遗留地点)、检查笔录(对被害人身体损伤的检查记录)、辨认笔录(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或犯罪嫌疑人对作案地点、工具的辨认)。

3. 证明 “情节恶劣” 的证据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情节恶劣” 需结合具体情形认定,对应证据如下:
(1)伤情相关证据
  • 诊断证明书(医院出具的被害人伤情初步诊断结果,如 “多处软组织损伤”“肋骨骨折”)、身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明确伤情等级 —— 如轻伤一级、轻微伤,需审查伤情与殴打行为的因果关系,排除被害人自身疾病或其他外力造成损伤的可能)。
(2)凶器相关证据
  • 作案工具及扣押手续:确认工具是否属于 “凶器”,需结合以下标准认定:
    ① “凶器” 的认定参考:“凶器” 非严格法律概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国家管制器械(枪支、爆炸物、匕首、弹簧刀、三棱刮刀等)直接认定为凶器;非管制器械需结合主客观证据 —— 若为犯罪前专门准备、携带(如 “提前购买铁棍放在包里”),且足以危害人身安全,可认定为凶器;犯罪中临时、随意获取的工具(如饭馆内的塑料椅子、KTV 的果盘)一般不认定为凶器,但改造后具有强杀伤性的(如敲碎的啤酒瓶,形成尖锐边缘),可认定为凶器;
    ② 辅助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承认 “专门准备工具”)、证人证言(是否看到行为人案发前携带工具)、工具鉴定意见(如工具的材质、杀伤力评估)。
(3)弱势群体身份证据
  • 证明被害人属于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证据:户籍证明(证明年龄 —— 如老年人≥60 周岁、未成年人<18 周岁)、残疾证(由残联出具,证明残疾类型及等级)、医院怀孕检查证明(如 B 超报告,证明怀孕状态)、流浪乞讨人员本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如 “长期在桥下露宿,靠乞讨为生”)、社区证明(证明被害人的精神状态或流浪情况)。
(4)严重后果及影响相关证据
  • 引起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的证据: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法医鉴定意见,证明自杀事实)、精神病院诊断证明书(证明被害人精神失常,如 “创伤后应激障碍”)、遗书(被害人自杀前留下的文字,提及 “因被殴打辱骂而不想活”)、微信聊天记录(被害人案发后向他人倾诉 “被欺负后精神崩溃” 的内容);
  • 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证据:被害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如 “因被恐吓不敢上班,累计误工 1 个月”)、经营场所流水(如商铺因滋事导致客流量下降、营业额减少的记录)、被害人陈述(说明 “无法正常回家”“不敢去学校” 等影响生活的情况)。
(5)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相关证据
  • 证人证言(如 “现场聚集数十人围观,导致交通堵塞半小时”“人群混乱引发推搡”)、监控录像(呈现公共场所的混乱状态 —— 如 “道路被围观人群阻断”“商场内顾客四散躲避”)、民警执法录像(记录民警到场后维持秩序的过程,间接证明秩序混乱程度)、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如 “某路段因滋事导致交通拥堵 1 小时”)、现场勘验笔录(记录现场遗留的混乱痕迹 —— 如散落的物品、踩踏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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