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律师 事务所“法律顾问”,是指不以律师名义执业,但就相关业务领域或 者个案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或者代表律师事务所开展协调、业 务拓展等活动的人员。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是指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从事秘书、财 务、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技术、风险管控等工作的人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0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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