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全体职工均以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错误的。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社保的风险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险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完整理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1) 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与劳动关系维系期限同步 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法足额,不得基数不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 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3) 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欠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 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 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5.html
3、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界定
社会保险统筹尚未完全有效实现全国统筹的条件下,各省市的缴费基数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 流的政策规则是一致的。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是以上年度职工在本单位的月均工资为依据, 再 以当地规定的上下限核定数据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如养老保险缴费核定依据适用本省全口 径平均工资标准。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标准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 60%的,以全口径平均工资 60%为最 低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标准高于全口径平均工资 300%的,以全口径平均工资 300%为最高 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标准高于等于全口径平均工资 60%,并低于等于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以实际的月均工资标准为本年度缴费基数。
4、行政责任和劳动争议风险
社会保险缴费被依法纳入税务机关征缴后,以金税三期或金税四期系统以及大数据共享系统可以实现 有效的监控目的。以职工个税申报征缴信息为主轴数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信息和未能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均以被监控管理之中。本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标准与系统中上年度职工月 均工资标准不符时,系统会自动给予标识性警示。 社会保险征缴机关在行使稽查职权时,也会发现企业存 在缴费基数不足的违法事实。
同时,职工本人也可以随时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投诉举报。 企业均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势必会造成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职工以企业未 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张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畴。如,工伤伤残职工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损失;生育津贴待遇损失,或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等。
5、缴费基数实操误区的风险警示
现实中,个别企业为了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采取了各种变通手段,以实现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的目的。如,部分补助采取票据报销形式,部分工资采取外包或平台分流,部分工资支付给职工指定的亲 属他人等。所有这些手段,均无法避免职工本人依法行使行政投诉权和劳动仲裁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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