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走私”行为的有两个罪名: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制毒物品罪。两者的行为方式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走私对象不同:前者对象为毒品,后者对象为制毒物品。
此处所称“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或制毒物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制毒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制毒物品的,也以走私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8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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