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犯罪中融资方和投资方的认定及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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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和投资方

 

融资活动中,必然存在融资方和投资方,以借贷方式进行融资的,则存在借款方和放贷方,这些主体如果不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融资和投资、借款和贷款,就都有可能成为本章的犯罪主体。如放贷型的非法经营罪和催收非法债务罪就是针对放贷方而言的,除了这两个罪名的其他犯罪,则是针对融资方或借款方的。所以,辩护人在代理案件时,要审查行为人属于融资方还是投资方,以便确定适用哪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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