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绑架罪
《两抢意见》第 9 条对两罪的区分有具体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
- 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 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 “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 “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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