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故意杀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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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重罪办案指引评论119阅读模式

不作为故意杀人的认定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义务的来源看,主要有法定义务和先前行为导致的义务两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一)法定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法定义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例如,救生员根据规定负有对溺水人员进行救助的义务,如果故意不履行该义务,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义务是夫妻之间相互救助义务,如一方因各种原因濒临死亡,另一方负有相应的救助义务。如果视而不见导致死亡的,应当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但在量刑时应当区别于普通故意杀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例如某地办理的吕某某故意杀人案。吕某某与徐某某系夫妻,二人因徐某某疑被他人强奸一事发生争吵。吕某某打了徐某某一巴掌后,徐某某声称要去买农药自杀。吕某某非但不阻止,还刺激徐某某去买农药自杀。后二人一起去买完农药,至某派出所门口,徐某某当着吕某某面拧开了农药瓶盖,吕某某没有劝阻自行离开。徐某某在该派出所门口将瓶中农药喝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决认定吕某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对该案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吕某某明知徐某某喝农药,不仅不制止,前期还有刺激的行为,应当构成不作为的放任型故意杀人,但可以适用故意杀人罪中的 “情节较轻”。第二种观点认为,徐某某喝农药的地点在派出所,吕某某属于轻信有人会阻止徐某某喝农药或者救治徐某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认定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第三种观点认为,吕某某并没有看到徐某某将农药喝下去,但根据当时状况应当意识到徐某某很有可能喝农药而没有意识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认定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吕某某对于其妻子徐某某自杀的行为,因夫妻之间的法定帮扶、救助义务及前期鼓动妻子喝农药的先前行为两个因素,有了阻止、救治的义务。吕某某对于妻子在派出所喝农药的行为,自以为会有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阻止或者救助,在主观上系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以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定罪量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二)先前行为导致的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先前行为导致的义务,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生命处于一种极端危险的境地,如果行为人不及时进行救助,则应当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交通肇事逃逸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的区别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 925 号李中海故意杀人案,2005 年 10 月 16 日凌晨 3 时许,李中海驾驶车辆搭载被害人章诚,因操作不当将章诚甩倒在机动车道内。后观察发现章诚因受伤而无法动弹,为逃避自身责任,李中海驾车逃逸,后章诚被一辆经过的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该案中,李中海的先前行为导致被害人的生命处于一个极度危险的状态,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李中海因其交通事故的先前行为对被害人有了救助义务,其不仅不救助还驾车逃走,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 1364 号汪庆樟交通肇事案提出,在判断逃逸行为与故意杀人是否具有相当性时,还应考虑逃逸行为对结果的客观归责程度以及肇事者不履行义务对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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