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理论界存在一定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张明楷教授认为,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时,行为既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且无论从性质还是法定刑来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应适用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这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我们认为,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 第一种情况:放火、爆炸等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例如,在通过放火手段杀人时,采取各种措施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此时,放火、爆炸行为与杀人结果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由于未造成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手段行为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只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第二种情况:放火、爆炸等行为本身已造成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被害人死亡只是该危险的现实化结果。例如,在闹市区放火烧房子以杀害被害人,这种行为必然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这种情况下,放火行为本身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同时又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系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
关于 “择重” 的判断,罪名的轻重不仅体现在刑罚上,还体现在罪名设置和侵犯的法益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的法益是特定人的生命权。两罪侵犯的法益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这一角度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显然更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其原理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致,具体可参考上述内容,此处不再赘述。这里仅对实践中常见的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问题进行分析。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存在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问题,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两罪存在一定交叉。例如,检答网上多次出现两类问题:一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两名骑自行车的人员相撞致人死亡,其中一方负主要责任的,能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二是在小区中开车致一人死亡的,能否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对此,分析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首先,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交通肇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侵犯的法益是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其次,二者的先前行为不同。交通肇事罪的先前行为是违反交通法规,判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先前行为没有范围限制,可以是任何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再次,交通肇事的行为被严格限定在 “公共道路” 中,构成该罪还必须有一定的严重后果以及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求。这与社会经济发展对于道路危险性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分不开,交通道路领域本身的危险程度较高,为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允许交通道路上存在一定的危险,只有在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并负相应责任时,才作为犯罪处理,这是对交通领域的特殊规定。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只要有行为并造成死亡结果,不用区分责任轻重即可构成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第 2 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在 “公共交通范围内” 的交通肇事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能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在 “公共交通范围外” 的交通肇事行为,本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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