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界分犯罪行为不同 2024年12月18日 10:06:5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03文章 0粉丝 有组织犯罪办案指引评论97阅读模式 犯罪行为不同 2019 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违法活动。” 所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实施某种或几种明确的罪行。 实践中,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实施多种犯罪,虽然实施犯罪过程中也可能伴随违法行为,但 “多次” 的认定是针对犯罪而言;而恶势力团伙的行为类型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故在认定 “多次” 时,只要 2 年之内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的 3 次以上违法犯罪行为中,至少包括 1 次犯罪行为即可。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05.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05.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0605.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