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是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性采矿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有采矿许可证,只要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结果的,以破坏性采矿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 69 条的规定,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标准是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 30 万元至 50 万元以上的。破坏性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部门主管机关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